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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你诉讼离婚的程序??
发布日期:2016-01-23    作者:刘哲律师
(一)诉讼离婚的程序
诉讼离婚是指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的离婚制度。凡一方要求的离婚,或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离婚救济有争议的离婚,均须经过人民法院审判裁决。
《婚姻法》第32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诉讼离婚的程序,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离婚请求进行审理的法定程序。根据《婚姻法》规定,包括调解和判决两个阶段。
      1.调解
调解,是人民法院处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 
调解时必须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诉讼内的调解工作也有三种结果:
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好协议,原告撤诉的,人民法院将调解笔录存卷,诉讼活动结束。
双方当事人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按协议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婚姻关系宣告解除。
对调解无效,当事人达不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不能久调不决,应立即进入判决阶段。 
      2.判决
人民法院的离婚判决,包括判决准离和不准离两种情况,无论何种判决,其标准都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破裂者,准予离婚,未破裂或未完全破裂者,不准离婚。判决一经生效,就发生强制性效力,当事人必须执行。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在一审判决后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二审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终审判决。
对于判决不准离婚或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
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来源网络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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