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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出台审理抢劫案件的指导意见
发布日期:2016-01-22    作者:王丽律师
来源:人民法院报

抢劫弱势群体将在量刑幅度内被从重判处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 (记者 王 茜)“对于多次结伙抢劫,针对农村留守妇女、儿童及老人等弱势群体实施抢劫,在抢劫中实施强奸等暴力犯罪的,要在法律规定的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这是记者19日从最高人民法院了解到的。
日前,最高法院公布实施《关于审理抢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文见三版),针对近年来人民法院在审理抢劫犯罪案件中出现的较为突出的法律适用问题和刑事政策把握问题作出了统一、明确的规定。
《意见》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1.抢劫致三人以上重伤,或者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2.在抢劫过程中故意杀害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3.具有除“抢劫致人重伤、死亡”外的两种以上加重处罚情节,或者抢劫次数特别多、抢劫数额特别巨大的。
《意见》还规定为劫取财物而预谋故意杀人,或者在劫取财物过程中为制服被害人反抗、抗拒抓捕而杀害被害人,且被告人无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可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意见》共七个部分,包括审理抢劫刑事案件的基本要求,抢劫犯罪部分加重处罚情节的认定,转化型抢劫犯罪的认定,法定八种加重处罚情节的刑罚适用,抢劫共同犯罪的刑罚适用,累犯的适用以及抢劫案件附带民事赔偿的处理原则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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