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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发布日期:2016-01-13    作者:单义律师
来源:河南焕廷律师事务所 作者:裴净净 【案例】
    程某系国有某一企业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次性的取得了一笔住房公积金。不久,程某的妻子王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起诉离婚,并要求分割程某领取的住房公积金。
   请问,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解答】
    程某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理由是,我国相关法律明确规定了夫妻一方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知识补充】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储金。
    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
    住房公积金由职工和职工单位共同缴纳。
    【法条链接】
    《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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