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2015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
青海省至今尚未正式公布2015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但根据青海省统计局《2014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可以计算出2015年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而且按照以往执行时间,基本上新标准自7月1日起执行,6月30日前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在调解和审理时,仍按上一年度标准执行。
根据青海省统计局《2014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15年度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2015年青海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计算标准为(仅供参考,最终以公布数据为准):
1.职工平均工资(年/人) 57804元/年;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 22306.57元;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 17492.89元;
4.农牧民人均纯收入(年/人) 7282.73元;
5.农牧民人均生活消费性支出(年/人) 8235.14元。
附:《2014年青海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摘录(资料来源:青海统计信息网)
青海省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青 海 省 统 计局
国家统计局青海调查总队
2015年2月16日
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市场需求持续走弱的不利局面,省委、省政府准确研判,积极作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好国家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针对全省经济发展实际,实施一系列改革政策和配套措施,着力解决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新矛盾。全年全省经济呈现出增长平稳、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民生改善的良好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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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省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06.57元,比上年增长9.6%。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15283.47元,比上年增长7.1%;人均经营净收入1699.38元,增长40.8%;人均财产净收入1159.63元,增长10.3%;人均转移净收入4164.10元,增长8.8%。城镇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7492.89元,比上年增长7.8%。
全年全省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82.73元,比上年增长12.7%。其中,人均工资性收入2041.42元,增长15.1%;人均经营净收入3021.39元,增长8.4%;人均财产净收入287.78元,增长1.2倍;人均转移净收入1932.13元,增长9.4%。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235.14元,比上年增长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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