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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要谨慎:遗嘱继承中的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问题
发布日期:2016-01-10    作者:孙新律师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自书遗嘱更多的表现形式为自己书写,然而随着电脑打印技术的普及,越来越多的打印版遗嘱出现在人们的视线中。一般法院在认定打印遗嘱的效力时往往审核遗嘱人是否对该打印遗嘱的形成或固化具有主导力或者完全的控制力来判断其是否属于自书遗嘱的类型,从而判断其效力。但打印遗嘱的遗嘱人是否对该打印遗嘱的形成或固化具有主导力或者完全的控制力很难去举证证明,因此,建议在立遗嘱的时候尽量亲自书写,如果自己书写有困难,建议打印的遗嘱最好以代书遗嘱的格式书写,以保障遗嘱的有效性。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业务范围:接受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行政诉讼以及刑事辩护,代理交通事故及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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