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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发布日期:2016-01-09    作者:110网律师
 
     2015年黑龙江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参照表 
   
       赔偿金额(元)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609.00/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10,453.00/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6,467.00/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7,830.00/
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
452,180.00元(20,死者不满60周岁)
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
209,060.00元(20年,死者不满60周岁)
被抚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
16,467.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被扶养人生活费(农村居民)
   7,830.00/×X年(需被抚养年限)×伤残系数÷抚养人人数
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住院天数
残疾赔偿金
城镇:22,609.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农村:10,453.00/×伤残等级系数×赔偿年限
丧葬费
   22,018.00
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44,036.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76,880.00元(28,844.00/×20  
注:1、以上数据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相关数据来自黑龙江省统计局2014.12统计月报;
2、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规定(20144月),省直机、省直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调整为100/天。
3、以上数据依据黑龙江省统计公报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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