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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贿赂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29    作者:110网律师
介绍贿赂罪证明结构与证据标准
定义
介绍贿赂罪是指向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证明结构
1.证明行为人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2.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1)证明该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
(2)证明该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3.证明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进行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得贿赂行为得以实现,且情节严重。
证据标准
一、证明行为人犯罪时已达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行为人犯罪时已年满16周岁以上,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
证据包括:
①公安机关户籍证明;
②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
二、证明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的职务便利,并且利用其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
(一)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的职务便利
证据包括:
①党委、政府《关于印发该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编制委员会《关于该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批复》等,证明该单位的职能配置以及行为人所在部门的职能配置;
②本单位《关于领导班子工作分工的通知》,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③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办事流程》或者《管理办法》等,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④单位临时授权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相关决定、会议纪要、记录等;
⑤单位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同事等证言,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具有职务上主管、负责或者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及其所形成的便利条件;
⑥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证言。
(二)证明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其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
证据包括:
①请托人请托事项的申报材料,审批材料(审批表),批准文件以及谋取利益的相关书证等;
②单位(部门)就请托人所请托的事项进行研究的会议记录、会议纪要、会议决定等材料;
③文检鉴定机构对行为人在审批材料、批准文件上签名、签章笔迹进行文检的鉴定意见;
④单位(部门)负责人、同案人、同事及其他知情人等的证言;
⑤请托人、被请托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证言;
⑥行为人的供述和辩解。
三、证明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问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且情节严重
证据标准:应当围绕证明行为人在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沟通关系、撮合条件,使贿赂行为得以实现,行为人介绍个人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万元以上,或者介绍单位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在20万元以上,或者介绍贿赂数额不满上述标准,但具有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进行收集和审查证据:(1)为使行贿人谋取非法利益而介绍贿赂的;(2)3次以上或者为3人以上介绍贿赂的;(3)向党政领导、司法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介绍贿赂的;
(4)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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