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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立案追诉标准
发布日期:2015-12-24    作者:110网律师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十一条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案(刑法第一百六十四条)]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以财物,个人行贿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单位行贿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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