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地产律师点评一件借名买房协议纠纷
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安全,本文当事人均已经使用化名。
本文系借名买房协议纠纷律师靳双权原创,转载请注明出处。
案件介绍:
王金钊与张芝系夫妻关系,二人婚后生育有一女王林。1995年12月10日张芝去世,1996年7月24日王金钊与黄达缕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王金钊于2013年3月4日去世。
诉争房屋原系北京某大学按照王金钊的级别、工龄补差分配的一套住房,并依据房改政策购买的成本住房。
1996年7月15日,该房屋进行测绘。由于王金钊没有足额购房款,为此其女儿王林希望可以出资购买诉争房屋。王金钊同意了王林的请求。
1997年12月18日,大学向王金钊出具售房款发票,载明售房款数额为14758.74元。2000年12月7日,大学(甲方)与王金钊(乙方)签定房屋买卖契约,约定王金钊购买号房屋,房价款为14950.21元;乙方按成本价购买的住房,拥有全部产权,包括所有权、使用权、全部收益权和处分权,可以继承。王金钊于2001年1月3日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证。
该房屋交付之后一直由王林一家居住使用至今。
为了明确该房屋权属,2002年2月,王金钊给王林出具了一份证明,该证明载明:“诉争房屋是单位为我补差的房子,自补差之日起,即交归我女儿王林居住了。在单位售房前该房屋的房租、以及售房后该房屋的购房款和房子历年来的装修和维护等一切费用开支,也都由王林出资的。故此房实为我女儿所有。她有权处理此房的一切事宜”。
2015年,王金钊去世,黄达缕、王林因房屋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因此王林将黄达缕起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该房屋属王林所有,黄达缕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
审判结果: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判决:
王金钊名下的诉争房屋归王林所有,驳回王林其他诉讼请求。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借名购买单位房改房因借名人去世而引起房产确权纠纷案件。
借名买房纠纷律师靳双权认为,本案中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房屋是否可以作为王金钊的遗产继承。
本案中,该房屋的房屋购买情况,王金钊于2002年出具证明以此来证明实际出资人系王林,庭审中王林又向法院递交了有缴纳购房款当日取款凭证等证据加以证明,同时该房屋的原始购房发票、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均由王林持有,并且结合该房屋占有、使用的情况等相关因素,法院认定诉争房屋系王林实际出资以王金钊的名义购买的房屋。而该诉争房屋系王金钊单位依照王金钊的级别、工龄补差分配住房并依照房改政策购买的成本住房,因此王金钊对该房屋的相关福利优惠等利益具有处分权。
因此,王金钊、王林之间就该房屋由李林出资购买及该房屋归李林所有的约定,并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且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因而合法有效。因此王林要求确认该房屋归其所有的请求,理由正当,证据充分,且有事实依据,因此法院判决该房屋鬼泣所有的判决是正确的。
综上,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