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医闹聚众严重扰乱医疗秩序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日期:2015-12-11    作者:王丽律师
本报北京6月24日讯 记者陈丽平新的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追究刑事责任。
原草案第二十八条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作了修改。有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实践中个别人以医患矛盾为由,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的身心健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危害严重,应当明确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对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作上述修改。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