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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正确“私了”交通事故
发布日期:2015-12-10    作者:110网律师
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通常有两种解决办法,一是私了,双方达成赔偿协议;二是通过诉讼由法院调解或判决。私了由于程序简单、赔付快捷倍受当事人的青睐,但武汉刑事诉讼律师发现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对“私了”应当注意的事项并不了解,比如对哪些事项可以私哪些不能并不清楚,直接导致达不到效果,赔了也白赔,甚至构成违法或犯罪。因此在现实操作中必须重视其中的相关事项才能正确“私了”。
一、私了必备的条件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0条规定:未造成人身伤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这个条款说明有些交通事故是可以不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进行处理的,也是为双方当事人协商“私了”提供了法律依据。同时也可以说明私了的前提之一必须是事故仅造成了轻微的财产损失并未造成人身伤亡,之二是事故的事实清楚且当事人对此没有争议,毕竟私了是建立在意思自治的基础之上。
二、禁止私了的事项
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以后要区分哪些事项可以私了哪些不可以,千万不要因为害怕受到交警的处罚而盲目私了,否则后患无穷。
1.一旦出现人员伤亡的情况,不能私了。实践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事故发生后,受伤者并没有严重的不适,以为只是小伤而已,于是对事故进行简单“私了”,但当晚或者过几天病情加重,甚至死亡。法条中也明确了可以私了的条件是未造成人身伤亡,因此,发生交通事故后一旦发现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报警,并联系医院救治,放弃“私了”的念头。
2.三种违法行为不能私了:(1)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2)司机无有效驾驶证的;(3)司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不能私了。这三种情况都属于违法行为,如果允许当事人协商解决,实际上就是放纵违法的行为,与交通事故处理的基本原则相违背,与依法冶国的大政方针相背离。
3.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车辆不能自行移动的不能私了。法条中也为当事人可以私了的范围做了限定,即当事人必须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没有争议,武汉专业刑事律师在办案中发现有争议一般都是案情复杂、责任不明确的情况,自然不能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4.碰撞建筑、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私了。主要是因为包括许多单方事故在内,车辆碰撞的固定物一般是交通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往往造成了国家、集体财产的损失,若当事人私下协商解决很可能会侵害到国家利益和集体利益。
5.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不能私了。交通事故涉及危险品的对公共安全有一定威胁,不能由个人私了。
三、如何正确签订协议
1.核实信息。当事人要核实对方的准确身份并记录下来,可以通过居民身份证进行核实,也可以通过机动车驾驶证进行核实。
2.签订书面协议。确定事项可以私了之后,当事人应当在达成共识以后填写《机动车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协议书》,并共同签名。不能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以免一旦撤离现场对方翻脸不认人,导致事故现场和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3.协议内容。协议内容一般包括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事故简述、损失情况、赔偿情况等内容。
该协议可以视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调解书,可作为交通事故车辆的保险索赔证明。但是,对于不属于法规允许私了范围的交通事故进行私了的,当事人自行协商达成《交通事故协议书》的,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同时,该协议书因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对双方当事人不具有约束力。
总的来说,武汉重大刑事案件律师建议发生了交通事故,不要急于私了,懂得如何正确处理相关事宜才能真正实现私了的价值,并且私了并非是法律上的完结,如果出现新的情况,还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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