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6年司法考试宪法讲义:分权与制衡原则
发布日期:2015-12-0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国家政权组织体系必须采用分权与制衡原则。分权与制衡学说是由洛克提出并奠定基础,而由孟德斯鸠进一步发展与完善的。成功地将这一理论运用于政权体制实践中的是美国,一方面美国宪法确立了典型的立法、司法、行政三权相互分立与制衡的政治体制;另一方面,它又成功地运用分权原理,建立了联邦与各州的分权原则。美国宪法对分权学说成功运用给实践带来的好处是,保证了政权体制的民主性和正常运作,防止了专制独裁的出现,保证了国家政治体制的长治久安,保证了国家政策与法律制定的相对正确,避免出现全局性的错误,调动了中央和地方的积极性、主动性,保证了权力运作和社会政治生活的活力。美国宪法对分权学说的成功运用,对全世界都产生了广泛和深远的影响。各国虽然不能照搬照抄美国的“三权分离”,但权力需要制衡这一精髓是不能否定的,权力不受制约,必然产生腐败,这是国家政权学说中的一条铁定的规律。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