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商品房按揭
发布日期:2015-12-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需有三方主体: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在开发商负责为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房地产权证过户手续,为银行与购房借贷人办理完成正式的抵押登记,并将购房借贷人的房地产权证交银行收押之前,开发商需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购房借贷人与银行之间,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抵押关系。
商品房按揭的流程如下:
(1)开发商选定按揭贷款银行,并与之签订按揭贷款合作协议书,银行承诺在特定条件下向开发商的客户(购房借贷人)提供贷款。
(2)购房人选定欲购买的商品房,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其中约定采取向开发商选定的银行申请按揭贷款的方式付款的,购房人需向开发商支付购房首付款。
(3)银行委托律师或自行对购房合同、购房借贷人贷款资格主要是个人资信予以审查。
(4)购房借贷人、开发商与银行签订按揭保证贷款合同,开发商为购房借贷人向银行按揭贷款提供保证担保。
(5)银行占管商品房预售或销售合同,并办理按揭备案。
(6)银行一次性向开发商支付购房借贷人的贷款。
(7)购房借贷人依约按月向银行交纳贷款本息。
(8)开发商负责将购房借贷人《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交银行收押并办理正式的抵押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