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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民法总论复习:免除的方法
发布日期:2015-12-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的,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
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法关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适用于免除。免除可以由债权人的代理人为之,也可以附条件或期限。
免除为单独行为,自向债务人或其代理人表示后,即产生债务消灭的效果。因而,一旦债权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即不得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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