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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特大小麦走私案终审 责任人被判无期
发布日期:2008-07-09    文章来源: 互联网
一起由湛江海关侦破的偷逃税额1.2亿元的特大走私小麦、大米案,日前在广东省高级法院终审。被告人钟春等分别判处有期徒刑,被告单位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和湛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分别被判处罚金1200万元和600万元。

  这是湛江“98.98”案遗留下来的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将一般贸易货物伪报为加工贸易保税货物进口,以达到偷逃应缴税额目的的两起走私大案。

  走私小麦5万吨

  1996年底,时任湛江市某外经开发总公司经理兼湛江某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经理的被告人钟春,与“98.98”特大走私案中的一名主犯李深(已被执行死刑)商谈代理小麦来料加工业务。

  尔后钟春又带其公司的报关员黄卫军,找到湛江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商定由该公司负责加工小麦。

  1997年10月至11月,相关来料加工的证件办妥后,李深、钟春及该实业股份公司合伙利用《来料加工登记手册》进口了5万吨小麦,其中3.38万吨小麦由该实业股份公司提走,余下的1.57万多吨小麦则由李深直接在国内销售牟利,从中偷逃应缴税额3700万元。

  牵出1200吨大米走私案

  1998年9月,湛江海关查获了这起“5万吨小麦特大走私案”,该关缉私局于2000年11月对此案立案侦查。

  缉私警察克服案发时间长、涉案人员负案潜逃、犯罪证据灭失的重重困难,深挖线索,经过9个多月的艰苦侦查,不仅成功侦破了这起偷逃税额1.16亿元的“特大小麦走私案”,还查获了主犯钟春伙同其他罪犯,同样以伪报贸易方式手法实施的另一起“1200吨泰国精大米走私大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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