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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法制史复习:会审公廨
发布日期:2015-11-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会审公廨,设于租界内的由中外官员共同办案的审判机关,1864年最先设立于上海的英、美、法租界。1868年在清政府与英法等国订立的《上海洋径诉设官会审章程》中得到确认。根据这一章程,会审公序管理各国租界内钱债、斗殴、盗窃等案件。除享有领事裁判权的外国被告由其本国的领事单独审判外,其他凡是与外国人有联系的案件包括纯属中国人的案件,都由会审公廨审判。会审公廨的中国官员在审判中不起作用,审判大权完全掌握在外国领事手中。会审公廨的建立标志着领事裁判制度的进一步扩大和中国半殖民地化的进一步加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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