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特征
发布日期:2015-11-23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知识产权是指民事主体对智力劳动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
2、特征
(1)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不具有物质形态的智力成果。
(2)专有性,即知识产权的权利主体依法享有独占使用智力成果的权利,他人不得侵犯。
(3)地域性,即知识产权只在特定国家或地区的地域范围内有效,不具有域外效力。
(4)时间性,即依法产生的知识产权一般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有效。
相关法律知识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专利侵权行为的概念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商评委和商标局的职责的区别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修改权和改编权的区别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表演权和表演者权的区别与联系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著作权的客体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著作人身权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知识产权的范围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著作权的概念与特征
»
2016年司法考试卷三知识产权法复习:作品的概念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