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律师:孙旭权,离婚律师,浙江易盟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党支部书记。
管辖法院: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
本人于2015年8月28日写过一篇《女人保卫战-争取抚养权的优势证据》,代理女方争取到女儿抚养权后,继续代理女方及其女儿共同起诉要求分割蒋村拆迁安置房。
委托人(原告女方)与被告一男方结婚后,将户籍迁移至夫家,后进行拆迁安置,分割安置房数套。因本案有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协议、分房确认单、房款结清单等材料均由各被告掌握。本人千万回迁办、拆迁办、街道各处调查取证,收集了上述有关拆迁协议。众所周知,律师前往有关单位去调查取证,实属困难,一般不给于配合调查,千方百计调取到后实属万幸。之后,我方请求法院判令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西溪花园××苑×幢×单元×室房屋、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西溪花园××苑×幢×单元×室房屋归两原告所有。
后经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委员会(全靠经验丰富、专业能力强、德高望重的老庭长出面,掌控场面后令吵翻天的原被告各方信服,能让我真正敬畏、崇拜的法官很少)多次从中斡旋、协调,以及律师的配合,在圆桌会议上最终达成一致,并且考虑到年迈90多岁的老奶奶行动不便,老庭长在百忙之中组织各方上门协调签订笔录,让人值得尊敬。最终各方一致同意分割本案有关拆迁安置房,委托人分割到了房屋,圆满解决。
案情回放:
原告:范女士及其女儿
被告:李先生、李先生父母及其奶奶
原告李先生与被告范女士于2009年11月6日登记结婚,于2010年1月8日生育女儿李小囡。后因感情破裂,原告李先生委托了代理律师于2015年6月25日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后原告委托了本人代理本案,千辛万苦争取到了女儿李小囡的抚养权。随后,原告委托我,继续代理女方及其女儿共同起诉要求分割蒋村拆迁安置房。
本案焦点:作为嫁入夫家的女方及其女儿是否享有蒋村拆迁安置房的份额
法院观点:
原、被告虽系自主婚姻,但婚后双方因故产生矛盾,致使夫妻感情逐渐恶化,直至最终破裂。本院准予双方离婚,并将女儿抚养权判给原告,现在原告及其女儿起诉要求分割拆迁房屋分割,有事实与法律依据,应支持其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