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司考民诉法:宣告死亡判决的撤销
发布日期:2015-11-17 文章来源:互联网
宣告死亡的判决生效后,如果被宣告的公民出现,经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对有关事实查证属实的前提下,应当撤销原判决,作出新判决,恢复被宣告死亡人的权利。
法院撤销宣告死亡的判决后,该公民因死亡宣告而消灭的人身关系,有条件恢复的,可以恢复:原配偶在公民被宣告死亡期间尚未再婚的,夫妻关系从撤销宣告死亡判决之日起自行恢复;如果原配偶再婚后又离婚,或者再婚后其配偶死亡的,其夫妻关系不能自行恢复。被宣告死亡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如被他人依法收养,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仅以子女收养未经本人同意为理由而主张收养关系无效的,一般不应准许,但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同意的除外。
被宣告死亡人的财产,在宣告死亡期间被他人取得的.宣告死亡判决撤销后,该公民有权请求返还;依照继承法取得该公民财产的个人或组织,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给予适当的补偿。利害关系人隐瞒真实情况,使他人被宣告死亡而取得财产的,该利害关系人除返还原物及孳息外,还应赔偿所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