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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民诉法:普通共同诉讼人的内部关系
发布日期:2015-11-16 文章来源:互联网
由于普通共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通共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独立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要共同诉讼中只有一个诉讼标的,并不意味着只有一个诉讼请求。在必要共同诉讼中,当事人可能会提出若干项的诉讼请求,所以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请求也有若干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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