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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发布日期:2015-11-05    作者:110网律师
如何区分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李文磊律师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因婚姻共同生活及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所负的债务。而夫妻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与共同生活无关或者依法约定为个人所负担的债务。
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判断标准:
债务属于夫妻共同或者个人,主要看该债务的产生夫妻是否具有合意或者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夫妻是否共享。 
 一、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者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而《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法院在就离婚案件的债务问题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时,也应注意“内外有别”,在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时,债权人只要证明该借款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即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应承担共同还款的责任;一方主张对外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夫或妻一方应举证证明该项债务用于家庭共同生产或者生活。
二、夫或妻因侵权导致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如果是夫妻双方共同形成的侵权之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如果是夫妻一方对外形成的侵权之债,一般应认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但如果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侵权之债的形成与夫妻家庭生活有关,或者家庭因该行为享有利益,则夫妻双方应共同偿还。如夫妻一方的交通事故侵权之债,一般法院认为,只要车子用于家庭的正常活动和生活,就应认定该债务为夫妻债务。
三、夫妻共同或个人所有债务一般情形: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专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如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4) 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下列债务一般认定为夫妻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
(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4)遗嘱或者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者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者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
(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
(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7) 一方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负的债务
四、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或个人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在离婚案件的审理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主要依
据的法律规定来自于两方面:
1.《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巳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个人财产清偿:①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③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人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④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涉及婚姻案件处理分析民事审判实务问答》对在离婚案件中,当事人举出以一方名义借债的欠条认为形成夫妻共同债务,对方以自己不清楚或不是用于共同生活为由抗辩,应如何处理的问题进行了解答。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是:由人民法院对债务形成的有关事实、性质、举债的用途等综合审查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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