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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司考刑法讲义:渎职罪
发布日期:2015-11-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滥用职权罪★★(故意)

  二、玩忽职守罪★★(过失)

  凡是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行为被认定为其他犯罪的,一律按其他犯罪认定。

  三、徇私枉法罪★★★★

  (一)主体:负责刑事案件侦查、起诉、审判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受到司法机关正式聘用履行侦查、起诉、审判职责的人员。

  如果负责侦查、起诉、审判职责的司法工作人员通过采取有关措施(如违法采取取保候审),把在看守所关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跑,构成徇私枉法罪。

  (二)枉法:任何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判决、裁定、决定的行为。

  (三)徇私枉法还构成其他犯罪的(如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按照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四)先收受贿赂,后徇私枉法——择一重罪处罚

  先索取贿赂,后徇私枉法——数罪并罚

  先徇私枉法,后索取、收受贿赂——数罪并罚

  四、私放在押人员罪★★★

  (一)主体:负责监管在押人员的司法工作人员。包括受到司法机关正式聘用履行侦监管职责的人员。个人之间的委托不算。

  (二)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人员 ,成立私放在押人员罪,被释放的人成立脱逃罪,双方不构成共犯。

  五、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逃税人相勾结,成立逃税罪与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六、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一)主体:任何掌握国家秘密的人

  (二)故意泄露国家秘密又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成立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的,想象竞合犯,择一重罪处罚。

  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区别: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主体: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主管人员。

  八、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

  九、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十、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十一、放纵走私罪

  (一)主体:海关工作人员。

  (二)与走私犯同谋,成立走私罪的共犯。

  十二、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

  (一)纯正的不作为犯

  (二)绑架:仅限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中的绑架。

  十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一)主体: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风报信。

  (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是实行行为,不是帮助犯,与被帮助的犯罪分子不构成共犯。

  区别:

  1.包庇罪。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成立包庇罪。

  2.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提供保护伞)

  3.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明知是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作假证明包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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