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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给别人去干违法的事情,本金及利息是否受法律保护
发布日期:2015-11-02    作者:崔新江律师
一、案情简述
2013年10月27日晚,王XXX明知杜XXX要赌博,还高息借给杜XXX11万元,扣出利息后实际放给杜XXX借款10.45万元,杜XXX为这一笔借款出具了两份借条和两份收到条,张XXX在其中一份借条中担保人处签字、按指印。
2013年12月19日,王XXX为向杜XXX索要因赌博的借款,诉至法院,要求杜XXX偿还借款。
二、法院判决结果
鄢陵县人民法院认为,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在本案中,原告王XXX明知被告杜XXX向其借款是为了进行非法的赌博活动,仍将款项借给杜XXX,王XXX与杜XXX间的借贷关系依法不受法律保护。
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王XXX的诉讼请求。
三、律师提醒
    民间借贷中,出借人应当注意审查借款人借款的用途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谨慎避免违法借贷。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的目的是为了用于传销、赌博、走私等违法活动,则不能将款项出借。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不但连借款本金都得不到法律保护,无法追回,出借人还有可能被训诫、责令具结悔过、罚款、拘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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