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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及其严重】
发布日期:2015-10-31    作者:孙新律师

【王某某故意杀人案——因怀疑治疗不当杀死医生,罪行及其严重】
【基本案情】
2012年××月××日,被告人王某某因患脑血栓病到××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就医,该院针灸科主任医师康某某为其进行针灸治疗。王某某接受治疗后自感病痛没有缓解,反而有所加重,认为系康某某针灸所致,产生报复之念。同年××月××日13时许,王某某携带斧子到该院二楼康某某所在的针灸诊室,持斧子朝康某某的头面部猛砍数下,致康某某重度颅脑损伤死亡。王某某作案后从该诊室窗户跳下,受伤倒地,后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裁判结果】
本案由××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王某某无端怀疑其病症未缓解系医生治疗不当所致,蓄意行凶报复,持斧闯入医院杀死诊治医生,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据此,依法对被告人王某某判处并核准死刑。
罪犯王某某已于2014年××月××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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