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提起诉讼前须知事项
当事人提起诉讼前须知事项
本文系转载自“法制日报”微博,内容略有改动
当事人在提起民事诉讼前,应了解相关知识,以避免以下诉讼风险:
一、诉讼请求不当的风险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不完全,未请求部分视为弃权,法院不予审理。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被告提起反诉,必须在法律期限内进行,否则,法院将视为当事人放弃该项权利。
二、不按时缴纳诉讼费用的风险
原告增加、变更诉讼请求、被告提起反诉、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必须按时交纳费用(有特殊经济困难,提交相关证明,符合减、免、缓交的情况除外)否则,法院不予受理。
三、不能充分提供证据的风险
原告起诉或被告反诉,对自己提出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的,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将承担不利甚至败诉的后果。
四、超时提供证据的风险
证据必须在指定期限内提交。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 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五、不能提供原始证据的风险
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提供证人证言的,证人须亲自出庭作证(特殊情况除外),否则法院将不予采信。
六、不按时出庭的风险
各方当事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参加庭审,无故不参加庭审的原告将承担自动撤诉风险,被告将承担缺席审判风险。
七、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的风险
一方当事人下落不明,会导致审理时间过长、无财产可供执行及虽缴纳诉讼费却达不到预期目的的不利后果。
八、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提供的风险
一方当事人没有财产或没有足够财产,会导致财产保全不能实现或不能完全实现以及申请保全费不能退还的风险。还会导致无财产或无足够财产可供执行的风险。
九、不认真阅读判决书、裁定书的风险
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后,当事人不服提起上诉的,应当在文书明确的期限内提出并及时交纳费用,否则将视为放弃上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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