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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欠款纠纷中几十张借条能打赢官司吗?
发布日期:2015-10-28    作者:张静律师
2004年起,沈家开始养鸡。由于资金不足,沈某向出售鸡饲料的仲某赊欠部分鸡料,每次都向仲某打出欠条,待鸡出售后及时与仲某结清。然而,每当沈某与仲某结算欠款时,仲某都称欠条忘在家中,回去后会及时将欠条撕毁,让沈某放一百个心。考虑到双方系乡邻,交往时间又长,沈某没有设防,只要求仲某在自己所携带的记事本上签个字。仲某随意一写,沈某就带回家了。谁知2015年,沈某突然收到法院传票,被仲某起诉到了法院。沈某将法院送来的证据复印件慢慢细数了一下,发现欠条达141张,最早的书写于2004年,最晚的2011年,累计金额40余万元,沈某的头一下子就大了。
 
打官司靠证据。沈某夫妇经过十多天搜索,终于从屋后的杂物堆中找到了那个期盼已久的记事本。记事本上有几十笔仲某收取饲料款后的签字,但仲某没有签全名,仅写了其姓名的最后一个字“云”,而且字很小。沈某夫妇感到庆幸的同时,又担心岁月流逝,签名能否鉴别成为难题。
 
正月十二,原告仲某和被告沈某按时到达法院开庭。法官庭前向仲某展开释明。他明确指出:“本案欠条141张,最早的跨越10年。从日常生活常识而言,小本生意欠账数次可以,愿意连续赊欠几十次甚至一百多次,且金额达40余万元,有违正常经营习惯。法院认定事实不能脱离生活常识。如认定为恶意诉讼,要依法追究责任。”随后,法官及时出示了沈某夫妇提供的记事本。听了邢法官的分析,又看了记事本,仲某一下子慌了神,乱了阵脚。仲某拉着代理律师到一旁商量了一会儿,主动表示不要开庭,他自愿撤诉。
 
事后,沈某代理律师分析:仲某曾用类似方法尝到甜头,妄想在沈某夫妇身上故技重演,吃到更大的甜头。想不到法官火眼金睛,用“生活常识”一语揭穿了仲某诡计。偷鸡不成蚀把米,仲某不仅没打赢官司,还白白损失了数额不菲的诉讼费和律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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