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处代理的原告宝鸡市××有限公司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违法征地一案,今天正式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成功。
我处代理的原告宝鸡市××有限公司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违法征地一案,今天正式在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成功。
××年××月××日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将包括原告在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依法征为国有。同年12月31日,陕西省人民政府作出《××批复》,批准同意将宝鸡市××区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然后,被告的征地行为却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省政府的要求,征地前既未依法公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省政府批准征地后,亦未依法公告相关征地的文件,更未依法对被征地拆迁人及时、足额补偿安置。
原告有权利依照法律的规定获得及时、足额的补偿,有权得到安置。在被告未依法定程序征地时,有权依法不办理征地手续,在未获足额补偿前,有权拒绝交出被征的土地,经原告多次要求被告解决,未果。因此原告找到我处,通过诉讼来维护其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