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刑诉法:刑事诉讼价值
发布日期:2015-10-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刑事诉讼价值,是指刑事诉讼立法及其实施对国家、社会及其一般成员具有的效用和意义。刑事诉讼价值包括秩序、公正、效益诸项内容,其中每项内容又包含着非常丰富的内涵。
刑事诉讼秩序价值包括两方面含义:其一是通过惩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即恢复被犯罪破坏的社会秩序以及预防社会秩序被犯罪所破坏;其二是追究犯罪的活动是有序的。消除犯罪引起的社会混乱,保持社会秩序稳定并使社会在有序中发展,是国家及民众所追求的刑事程序的基本价值。对刑事诉讼秩序价值的追求,意味着对抑制犯罪行为、保持社会和平与稳定的期望。维护社会秩序的需要还表现为对社会及其成员的安全的追求。这不仅需要控制社会暴力冲突,还需要防止政府及其官员滥用权力而使社会成员没有安全保障。所以,国家刑事司法权的行使,必须受到刑事程序的规范。在实现秩序方面,刑事诉讼由控诉、辩护、裁判构成的基本结构,决定了它更有利于充分展露事实,明确案件真相和正确确定刑事责任;刑事诉讼三方的活动被法律程序所约束,且彼此相互牵制,可最大限度避免因刑事司法权行使本身所导致的新的社会冲突和对社会秩序的破坏;刑事诉讼通过适用体现特定社会价值观的刑事法律,可以惩治并抑制犯罪,解脱无辜,化解冲突,弘扬美德,从而为维护社会的良好秩序和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提供了条件。
公正在刑事诉讼价值中居于核心的地位。刑事诉讼公正价值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方面。实体公正既包括通过惩治犯罪实现社会正义,也包括对犯罪惩罚本身的公正性;程序公正是指程序本身符合特定的公正标准,如近、现代刑事诉讼理论所主张的裁判者中立,诉讼参与人尤其是当事人权利的充分保障,在法律关系上最大限度实现权利、义务的平等及在诉讼中各方当事人机会对等,强制措施的适用应当适度,等等。在实现公正价值方面,刑事诉讼由相对中立的第三者——法院在听取控诉、辩护双方所提出的材料和意见的基础上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可以体现出解决冲突的方式的公正性,这是国家行政方式所不具备的。同时,一定时期的立法常被作为公正的社会准则,刑事诉讼以此作为是非曲直的评价依据,就为案件的处理结果设定了公正的基础,从而易被社会公众所接受。
刑事诉讼的效益价值既包括效率,也包括在保证社会生产方面所产生的效益,即刑事诉讼对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方面的效益。
刑事诉讼的秩序、公正、效益诸项价值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制约,不可偏废。如果不适当地追求高效率处罚,而忽视程序的有序性和公正性,结果会造成处罚不公乃至大量冤狱,导致更尖锐的社会矛盾和更多新的犯罪,非但损害了秩序和公正,而且也没有真正实现效益。反之,同样会造成恶果。
刑事诉讼秩序、公正、效益价值是通过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实施来实现的。一方面,刑事诉讼法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实现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工具价值;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和适用本身也在实现着秩序、公正、效益价值,这称为刑事诉讼法的独立价值。因此,只有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才能实现刑事诉讼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