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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林木罪概念
发布日期:2015-10-20 作者:
110网律师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取消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刑法第345条第3款),是指以牟利为目的,在林区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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