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卷一宪法复习:中央军委
发布日期:2015-10-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性质
中央军委是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二)组成
中央军事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主席,副主席若干人,委员若干人。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
(三)任期
中央军事委员会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
(四)中央军事委员会的领导体制
1.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有权对中央军事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最后决策。
2.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对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从而确认中央军事委员会在中央国家机关体系中从属于代表全国人民的最高国家权力机关,体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这一宪法规定。
人身自由:
1.人身自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2)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
(3)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2.人格尊严
(1)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3.住宅权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
(2)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
4.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2)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