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在停车场丢失了自己车内的财物,停车场有责任吗?
发布日期:2015-10-16    作者:任达律师
停车纠纷是消费者投诉的热点。很多商家为了招揽客户,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停车服务仅为增值性服务。如果车主在这家企业消费,企业提供的免费停车服务,就是说这个服务是无偿的,那么遗失,或是被人损毁,根据《合同法》第374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的保管物品损毁、丢失,保管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企业是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是有偿服务,又有相关的票据证明,那肯定企业是需要赔偿的。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