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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侵权如何寻找侵权人
发布日期:2015-09-11    作者:110网律师


     被侵权人常遇到的问题是:谁在网络上写的这个东西?传统媒体上发表的言论,很容易确定谁是发言者,也就是侵权人。但对于不是网站自己提供的内容,很多时候,被侵权人不得不付出艰苦的努力来确定谁在侵权。因此,在实践中,被侵权人更多的是直接起诉言论发表的载体“网站”,也就是网络服务提供商。例如,陆幽就同时将黄健翔及新浪、百度、网易3家网站告上法庭。“网站”可通过关键词过滤装置,将一些有害信息自动删除,也有网络编辑、论坛版主对内容进行编辑,但由于信息海量,技术手段和人力审查不可能完全过滤。尤其是在匿名的发言者编造某些内容进行诽谤的场合,网站根本无从核实。
那网站负有哪些责任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发现其网站传输的信息含有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内容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并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可见,网站对网民发表的言论应当具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果其未尽到注意义务,对于明显的侵权言论未能及时发现予以删除,对于其他侵权言论在当事人通知后未及时删除的,网站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如果有当事人向网站提出处理侵权信息的要求,即便是轻微侵权甚至是否侵权仍存在分歧,网站也应作出删除或移除的处理,避免侵权后果的发生或扩大。当前很多网站页面上普遍存在免责声明,比如“网站内文章纯属作者个人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等等,这并不能免除网站的信息审查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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