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受伤获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再要工伤赔偿
上班途中受伤获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再要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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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受伤获交通事故赔偿能否再要工伤赔偿
对于已获得了交通事故人身赔偿后能否再获得工伤保险赔偿,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两种请求权发生竞合时如何适用没有明确规定。
笔者认为,交通事故应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对于交通事故已经赔偿的这些项目,若其要求用人单位再赔偿这些重复项目,则不应得到支持,但其要求用人单位补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的请求应获得支持。理由如下:
第一,虽然侵权赔偿与工伤赔偿都是由其在上班途中受伤这一事实引起的,但两种请求权所所依据的法律关系不同、法律基础不同。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是与肇事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基础在于《民法通则》的规定;而要求工伤赔偿的依据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法律基础在与《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两者并不冲突。
第二,重复项目不能再获得赔偿是“损失填平原则”的要求。现代赔偿理论普遍承认损失填平原则,即“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它强调受害人所获得的赔偿不能超过损失。交通损害赔偿标准和工伤保险赔偿标准中都有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等相同或者相似的项目,这些损失已从交通事故处获得,不能再获得这些损失的赔偿正是 “受害人不应因遭受侵害获得意外收益”的体现。
第三,不重复项目可以再获赔偿不违反“损失填平原则”。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中有上述相同或者类似的项目,也有一些不同的赔偿项目,如交通事故赔偿中有残疾赔偿金,而工伤赔偿项目中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对于这些没有重复的项目,则可以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