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
未婚同居是否受法律保护
随着时代的变迁,人们的思想越来越西方化,未婚同居的现象也开始普遍存在,那么未婚同居如果出现了问题,我们应该如何解决呢?下面郑州律师通过一个案例来进行讲解。
丽华(化名)和明德(化名)于2007年3月确定了恋爱关系,同年8月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开始一个屋檐下的生活。但好景不长,两人逐渐因生活琐事争吵不断,2009年丽华回到父母家,断绝了和明德的一切往来,其间明德多次上门,丽华都避而不见,无奈之下明德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解除两人同居关系,但法院不予受理。
本案涉及的法律问题主要是未婚同居感情不和时一方能否请求法院解除两人的同居关系?根据2004年4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郑州律师认为本案中丽华和明德的情形不属于婚姻法所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也不是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明德仅要求解除双方的非法同居关系,因此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是正确的。
所以,律师告诫现在的年轻人要谨慎同居,如果同居之后出现问题就要及时寻求法律保护,法律解决不了的,也应该双方平心静气,理性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