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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总则:委托监护
发布日期:2015-09-01    文章来源:互联网
A.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

法定监护人与受托监护人对责任承担的协议只对内部有效。法律教育网

B.委托监护必须有明确的委托协议,因此学校、幼儿园对孩子没有任何监护的关系,只是教育与被教育、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因为监护是一种身份关系。

学校、幼儿园对孩子侵权或被侵权承担责任,是按过错来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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