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合理使用
发布日期:2015-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合理使用的概念与要件
(1)所谓合理使用是指非著作权人在法定的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无须支付费用,对他人之作品加以利用的一种法律制度。
(2)合理使用的构成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必须是已发表的作品,未发表的作品因为涉及人身权(发表权)所以不得合理使用。
B、必须是在符合法定条件下才可以合理使用。
C、必须不得侵害著作权人包括人身权在内的其他著作权。
2、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法定情形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例如某大学生从国家图书馆借了一本图书,将其复印权用于自己阅读,构成合理使用不构成侵权行为。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
A、适当引用,指引用部分不能构成引用者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或者实质部分。
B、全部引用他人作品仍有可能构成合理使用,只要他人作品没有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即可。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
A、必须是报道时事新闻。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B、必须是"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注意:法律 敎育 网
A、文章主题要求是政治、经济、宗教三个方面;
B、文章性质必须是时事性文章,因此如果是学术文章,即使涉及政治、经济、宗教三个方面,也不得合理使用;
C、作者声明不得刊登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公众集会"是指群众性政治集会、庆祝会或纪念性的集会,学术性会议不在其内。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注意:
A、合理使用的目的有限制:用于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
B、使用方式有限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而且不得出版发行;
C、使用对象有限制: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注意此处的国家机关应当包括立法、司法和行政机关。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对这些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的主体,可以对其成果以合理方式予以利用,并不构成侵权。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注意:
A、原作品主体为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故外国人创作的汉语作品不能在这种方式进行合理使用;
B、原作品语言必须是汉语言文字;
C、翻译后的语言必须是少数民族文字,而不能翻译成外文,如英文;
D、只能在国内出版发行,如果到国外出版发行,还必须取得著作权人的许可。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著作权法》不仅规定了著作权人的权利受到以上12方面的限制,同时规定了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的权利也适用上述有关限制。比如,出版者对某一作品享有专有出版权,但是如果盲文出版社要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就可以不受出版者享有的专有出版权的限制。又如,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表演者有许可他人对其表演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但是如果有人对表演者的表演进行录音录像是为了个人欣赏,就可以不经表演者许可,也不必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