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刑法冲刺精讲:犯罪形态
发布日期:2015-08-26 文章来源:互联网
1、犯罪预备与实行阶段的中间点在于相对于罪刑“着手”,是否存在危害性。着手的判断标准在于现实、紧迫、直接的危险。
犯罪预备,可以减轻、从轻、免除。恐怖犯罪不论哪个阶段都是从重处罚。
2、未遂犯分为终了的未遂和未实行终了的未遂。共同点都在于没有达到犯罪人的最终目的,危害结果相对良好,前者与自己以为杀死而放弃,后者在于没有杀死但外界干预不能继续杀死了。A、未遂犯可以减轻、从轻。法律 敎育 网
3、不能犯,按照无罪处理。A、对象不能犯,对象不存在当然不能构成犯罪,如在沙漠里把草人当做仇人杀之,(为什么是沙漠,沙漠空旷无人,不可能有误伤的可能,加入草人在集市就不成立了)B、手段不能犯,其手段不能达到犯罪目的,固然无罪,如用一把没有杀伤力的水枪杀人,又如一些迷信的诅咒。但按照常理能手段致死是未遂,如相对人相距300,手枪射程为270米,属于未遂。总之,不能犯是没有危害性为前提的,这也是区分未遂犯的区别。
4、犯罪中止。减轻处罚。没有损害的免除处罚。基于同情、后悔、恶心、恐惧、害怕、熟人等心理自身心理因素(且完全没有外界因素)的情况下而放弃犯罪的属于犯罪中止。反之犯罪人感觉有外部力量干扰而放弃犯罪是属于未遂(内在感觉不能犯罪了)。犯罪中止的核心点在内在感觉能够继续犯罪而放弃犯罪。犯罪实施后中途后悔,必须是要采取积极且足够诚意的有效补救措施,否则成立既遂。甲杀乙,发现不是乙,停止了杀害,属于未遂。
5、犯罪既遂。拐卖、绑架、恐怖、挪用一旦触碰就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