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律师凌灿伟发表的民事起诉状
民事起诉状
原告:
蒋
XX
,男,汉族,出生于
197X
年
11
月
19
日,住四川省
大竹县杨家镇石桥村
2
祖,公民身份证号码
51302919XXXXXXX
,联系
电话:
151828XXXX
被告:
王
XXX
,
男,
汉族,
出生于
1989
年
2
月
20
日,
重庆市
XXX
海峡路
321
号
2
幢
10-2
,公民身份证号码
50038419XXXXXXX,
联系电
话:
1898333XXX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诉讼请求:
1
、判令撤销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书。
2
、判令被告退还原告转让费
2X0000
元,大写:贰
XX
万元整。
3
、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15
年
3
月
31
日原告蒋
XX
与被告王
XX
签订《区域转让合同》
,约
定被告将重庆迈崎快递南岸一公司(弹子石片区)的网点经营权转让给
原告,转让价款为
280000
元,被告收到转让款后,须协助须协助原告蒋
XX
将重庆卖崎快递南岸一公司经营权负责人申请与百世汇通总部签署合
同,若签不下被告将无息全额退还原告转让款
28
万元,并约定了任何一
方违约,按照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承担违约金”
,在合同签订后,被告一
直没有协助原告办理快递交接手续和协助原告与百事汇通签订加盟合
同,原告没有经营快递特许许可证。因此,特申请贵院撤销原被告签订
《区域转让合同》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法
律的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望依法支持其诉讼请求。
此致
大竹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