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考试民法冲刺精讲:表见代理
发布日期:2015-08-25 文章来源:互联网
1、概念
表见代理,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表见代理属于广义的无权代理的一种。《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法律确立表见代理规则的主要意义在于维护人们对代理制度的信赖,保护善意相对人,保障交易安全。
2、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
要成立表见代理,应当具备如下构成要件:
(1)代理人无代理权。如果代理人实际拥有代理权,则为有权代理,不发生表见代理。
(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这是表见代理成立的主观要件。即相对人不知道行为人所为的行为属于无权代理行为。
(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存在客观事由,并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有代理权,是成立表见代理的根据。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
(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相对人虽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但最后并未成立民事行为,不发生表见代理。只有在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并发生了民事行为时才成立表见代理。法律 教育 网
3、表见代理的法律效果
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即在相对人与被代理人之间发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关系,被代理人应受无权代理人与相对人实施的民事行为的拘束。被代理人不得以无权代理为抗辩,主张代理行为无效。
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因为表见代理制度的目的在于保护善意相对人的利益。故被代理人不得基于表见代理而对相对人主张代理效果,但被代理人可以根据无权代理的规定,对无权代理行为进行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