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北司法四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肃北司法四措施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今年,肃北县司法局按照县委关于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安排,结合司法行政工作特点,通过采取四项措施在全局各个股室、所和19名干警中认真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工作。
制定方案 健全机构
制定并下发了年度全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安排意见,从指导思想、工作目标等五个方面对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进行了安排。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股室负责人和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
突出重点 认真自查
明确把“准、全、深”作为保证廉政风险排查质量是否达标的重要指标,结合业务工作特点,在拥有资金使用和管理、物资采购、行政执法、行政收费等关键岗位和工作中容易产生腐败问题的工作环节,按照岗位、股室、单位三个层面,逐一排查廉政风险点。
规范程序 务求实效
按照点线结合、统筹兼顾、全面查找、整体防控的工作原则;通过采取个人自查、同事互评、分管领导补缺、主要领导确认、局务会议集中审定五个步骤开展自查工作,坚持以重点带全面,以环节促整体;做到了不漏岗、不缺项,确保排查工作真正做到多层次、全方位。
立足实际 制定措施
坚持以“防”为关键,以“控”为核心,将自查的廉政风险点划分为思想道德风险、岗位职责风险、外部环境风险等五种类型。同时,分析廉政风险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的制定防控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