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辞退员工,用人单位应承担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责任
王某是宁波市某公司保安,工作4年来一直勤勤恳恳,任劳任怨。2014年12月初的一次深夜,王某因过度劳累,在岗位上打盹一下,被单位发现后,单位就通过各种手段迫使王某离职,但王某认为单位的要求不合法,最后单位向王某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王某不服,向喻明辉律师咨询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喻律师认真审核了王某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并听取其陈述后,认为用人单位劳动解除合同的行为没有法律依据。经与用人单位协商未果后,王某委托喻律师为其维权。喻律师立即帮助其整理好证据材料和仲裁申请书,向宁波市鄞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2015年1月20日仲裁开庭时,用人单位对其违法行为仍百般抵赖,拒不支付相应赔偿。喻律师据理力争,最终用人单位不得不承认其解除劳动合同的非法性。最后,在仲裁员的主持下,王某与用人单位达成调解协议,并在第二天拿到相应赔偿款。事后,王某对喻律师的办事态度与专业水平给予高度评价。
喻律师提醒:用人单位解除员工劳动合同,必须要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或规章制度的规定。规章制度应经过民主程序通过,并向劳动者公示,而且解除劳动合同还应经本单位依法成立工会同意,切不可随意辞退员工,否则得不偿失。劳动被无故辞退的,切莫惊慌,应及时收集证据,依法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