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5年司考商法:船舶所有权
发布日期:2015-08-20 文章来源:互联网
船舶所有权可为自然人所有,也可为法人所有。如果是国家所有的船舶,由国家授予具有法人地位的全民所有制企业经营管理的,海商法有关船舶所有人的规定适用于该法人。船舶所有权的取得、转让和消灭,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船舶所有权的转让,应当签订书面合同。法律 教育网
船舶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法人或者个人共有。船舶共有的,应当向船舶登记机关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相关法律知识
»
船舶所有权登记(北京)
»
船舶所有权登记(北京)
»
船舶所有权登记(北京)
»
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效力谈最佳证据规则
»
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从船舶所有权登记的效力谈最佳证据规则
»
船舶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船舶所有权
»
船舶所有权的变动
»
2015年司考商法:船舶抵押权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