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司法考试刑法罪名详解: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
发布日期:2015-08-19 文章来源:互联网
本罪是指组织未成年人进行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未成年人实施盗窃、诈骗、抢夺、敲诈勒索等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行为,不要求未成年人的客观行为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如果组织未成年人所实施的行为符合犯罪的客观要件,则应认定组织者为盗窃、诈骗等罪的间接正犯。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要求行为人明知被组织者为未成年人。犯本罪的,根据刑法第262条之二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