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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司考民法冲刺考点:提存的概念
发布日期:2015-08-18    文章来源:互联网
    在我国现行法上,提存制度有一般的提存制度和特殊的提存制度之分。前者由合同法第101-104条加以规定;后者则规定在我国担保法等法律中,如担保法第49条第3款规定,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这种提存制度不要求具备债务人因债权人的原因而难以履行债务这一原因。而一般的提存则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债的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而消灭债务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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