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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款转为借条,可按民间借贷纠纷审理吗?
发布日期:2015-08-17 作者:
110网律师
案情简介:2014年底,被告房子装修向原告买材料。2015年初,经双方结算,被告尚欠原告货款2万元。由于当时被告没钱支付,双方约定转为借款,由被告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由于后来被告一直拖欠,原告多次追讨未果只能起诉,被告以没有实际借到原告的钱为由提出抗辩。
判决要点:买卖双方自愿将所欠货款转为借款的,符合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可认定为双方构成民间借贷关系。此类借贷关系虽不是实际发生,但是可视为有效的行为,其交付方式为拟制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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