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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发生工伤应给予怎么样的赔偿
发布日期:2015-08-14    作者:孙新律师
  网友问题:我父亲在厂里上班,机器倒塌把腿骨还有五皮肋骨压断,按照工伤赔款条例应当给予怎样的赔偿?
  尹宗凯律师回答:
  你好,发生工伤事故,应首先由单位或员工个人及亲属申请工伤认定、评定伤残等级。大概享有的工伤待遇有:医疗费、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工伤职工定残后,分三种情况,分别享有不同的医疗待遇:一至四级、五至六级、七至十级。 如需了解更详细情况,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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