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网站首页
我要提问
找律师咨询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法律知识
法律法规
法律论文
法律文书
2015司考刑法分则考点:徇私舞弊不征税款罪
发布日期:2015-08-07 文章来源:互联网
【知识要点】
1.对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与逃税等犯罪人相勾结的,仍应以本罪论处,不能认定为逃税等罪的共犯。
2.本罪为故意犯罪。过失行为不成立本罪,但可能成立玩忽职守罪。法律 教育 网
【相关法条】
第四百零四条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法律知识
»
保定律师解读刑法第401条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
刑法第402条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
刑法第404条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刑法第405条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
刑法第412条第1款商检徇私舞弊罪
»
刑法第413条第1款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
»
刑法第418条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
2013司法考试刑法之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认定
»
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及处罚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
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
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