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宪法精讲:宪法解释机关
发布日期:2015-08-05 文章来源:互联网
一、由立法机关解释
(1)由立法机关解释宪法的制度源自英国。英国长期奉行议会主权理论,不允许司法机关推翻一会所制定的法律,宪法和法律的含义如何应该由议会来确定。
(2)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二、由司法机关解释
由普通司法机关解释宪法首创于美国1803年马伯里诉麦迪逊案,当时的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该案的判决中,确立了“违宪的法律不是法律”、“阐释宪法是法官的职责”的宪法原则,从此开创了司法审查制度的先河,目前世界上有60多个国家采用该体制。它是指法院一般遵循不告不理的原则,只有在审理案件时才可以附带性的审查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违宪,如果认为违宪可选不拒绝在本案中适用。法律 教育 网
三、由专门机关解释
专门机关指宪法法院、宪法委员会等特别设立的机关。专门机关解释宪法普遍采用司法积极注意原则,最早提出建立宪法法院的是汉斯。凯尔森,这一制度当代最流行,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韩国等国建立了宪法法院,法国等国家建立了宪法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