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登录        电话咨询
2015司考商法知识点: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的交易
发布日期:2015-08-04    文章来源:互联网
    1.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申请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证券交易所依法审核同意的,双方应当签订上市协议。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如下:(1)基金的募集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2)基金合同期限为5年以上;(3)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4)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5)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如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终止其上市交易,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不再具备上述上市交易条件;(2)基金合同期限届满;(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交易;(4)基金合同约定的或者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终止上市交易的其他情形。

  2.封闭式基金的续期和扩募。

  封闭式基金的存续期限届满之后,就会发生基金的续期问题。如果基金需要继续运行,必须经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以后才能继续运行。封闭式基金的扩募则是指基金在存续期间内因故需要扩大基金的规模,经过基金持有人大会审议通过后可进行的扩大募集行为。续期和扩募都是对于原来的投资计划进行了改变,因此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并按照法律规定履行法定的手续后方可进行。法律 教育 网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封闭式基金扩募或者续期,应当符合下列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1)基金运营业绩良好;(2)基金管理人最近2年内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4)其他法定条件。
相关法律知识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