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司考商法知识点: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特征及其分类
发布日期:2015-08-03 文章来源:互联网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通过公开或者非公开募集资金设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托管人托管,为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进行证券投资活动而获取一定收益的投资工具。
证券投资基金的证券形式通常是基金券或基金单位,它和股票、债券一样都是金融投资工具,但又有别于股票和债券,它们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它们所体现的关系不同,股票所体现的是股权关系;债券所体现的是债权关系,而基金券所体现的则是信托关系。第二,资金投向不同,由于股票和债券是融资工具,其融资投向主要在于实业,而基金由于是信托工具,其投向则在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第三,收益与风险不同,股票的收益取决于公司的经营效益,投资股市风险较大;债券的收益是既定的,其投资风险较小;基金券主要投资于有价证券,其运作方式较为灵活,可在获得较高收益的同时而又风险较小。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公开募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收益和承担风险,通过非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基金(以下简称非公开募集基金)的收益分配和风险承担由基金合同约定。
证券投资基金具有以下基本特征:第一,它是依据信托原理来组织证券投资的。信托是指将本人的财产委托给可以信赖的第三者,让其按照本人的要求加以管理和运用的行为。在基金活动中将分散的投资汇集起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操作,是基于对专业机构的完全信任,这里所谓的专业机构是指依法设立的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第二,证券投资基金只能投资于股票或债券等有价证券,即证券投资基金是专为投资证券而设立的,不能投资于证券以外的项目。第三,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收益由基金份额持有人享有。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的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主要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两类。所谓封闭式基金是指经核准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基金份额可以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的基金。而开放式基金则是指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的基金。这两种基金均属于信托契约式基金,但二者存在着如下显著的区别:法律 教育 网
第一,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总额在基金存续期间固定不变,基金财产可以全部用于投资,基金管理人可以据此制定较长期的投资策略,以求获得长期经营业绩,回报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随时面临申购与赎回,其基金财产必须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不能全部用于投资,可用于投资的部分,主要投资于变现能力强的资产,以求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取信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这是二者在基金投资策略上的区别。
第二,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间,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但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或者赎回,但不能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这是二者在基金份额交易方式上的区别。
第三,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在基金存续期间不能赎回,其基金份额总额固定不变。即使可以依法扩募,扩募后,其基金份额总额在扩募后的存续期间又固定不变。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随时申购或者赎回,其基金份额总额始终处于变动之中。这是二者在基金份额总额可变性上的区别。
第四,封闭式基金的基金份额可以依法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交易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变化,供不应求时,其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高于其资产净值;供过于求时,基金份额的交易价格低于其资产净值。开放式基金的交易价格以其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加减有关费用确定,扣除有关费用后,其交易价格即其基金份额的资产净值。这是二者在基金份额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上的区别。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可以根据自己的管理经验和管理能力基于不同基金的类型而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运作方。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以按照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投资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类型。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选定的基金类型,应当在基金合同中作出约定。选择封闭式基金的,按照封闭式基金管理,其基金份额上市交易,要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交易所上市交易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并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选择开放式基金的,按照开放式基金管理,其基金财产应当保持一定比例的现金或者政府债券,以备支付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款项。其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在每一个工作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